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
(质检特函〔201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自2009年5月1日新修改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以来,各级质监部门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建立组织机构和部门协调机制,认真履行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建立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章制度,加强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吉林、湖南、江西、陕西、山西、重庆、四川、宁夏、青海等省(市)人民政府下发文件或制定专门规定,明确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职责;北京、天津、内蒙、黑龙江、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安徽、广东、湖南、四川、云南、新疆、青海、陕西、河南、甘肃等18个省级质监局相继成立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有27个省级质监局建立了事故调查处理专家库;北京、上海、广东、天津、安徽、浙江、黑龙江、贵州、山东、湖北、辽宁等省(市)质监局还先后举办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研讨培训班。以上措施都为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据统计,新条例实施一年来,70%左右的特种设备事故由质监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初步经验。但是,与工作职责、法规规定和科学监管的要求相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基础建设相对滞后,以及少数地方事故报告不及时不准确、调查分析不深入不科学等问题,特别是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善后处理的工作难度较大,需要着力研究解决。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事故与安全是一个对立的统一体,要科学、辩证地认识和把握事故与安全的关系,把事故作为安全工作的宝贵资源,认识和把握事故规律,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努力提升安全水平。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性工作,一方面通过事故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和规律以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另一方面通过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促进政府和安全监察、检验机构认真履职,增强社会安全意识。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是国务院赋予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是落实各方特别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科学监管、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各级质监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基础、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加大投入,改革创新,扎实工作,认真履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