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考核问题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0]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经过考核,取得总局或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并按照要求在有效期满前进行换证。为进一步规范取证和换证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关于安全监察员证的分类
《管理办法》将安全监察员分为A类和B类,A类和B类安全监察员均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执法工作。A类安全监察员还可以从事技术性较强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和特种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技术鉴定、评审以及特种设备事故的技术分析等工作。因此,各省在组织安全监察员报考工作中,应当对报考A类安全监察员的申请人的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等条件进行重点审核,将符合
《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A类安全监察员的报考申请报送总局。
总局特种设备局常年接受A类安全监察员的申请和报名,并按照每年年初公布的A类安全监察员考核计划安排考核。考核合格者,报总局批准颁发A类安全监察员证书。B类安全监察员的考核及发证工作,由省级质监部门按照
《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关于换发安全监察员证
《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总局已对部分安全监察人员进行了考核,对通过考核的人员颁发了安全监察员证,当时对颁发的证书未进行A、B分类。目前,上述持证人员的安全监察员证即将到期,请各省级质监部门依照
《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规则》的要求,按照A、B两类安全监察员关于专业、学历等不同要求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A类条件的安全监察员,报总局批准换发A类安全监察员证书;对符合B类条件的安全监察员,汇总人数信息报送总局特种设备局,特种设备局将按汇总人数信息寄发空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由省级质监部门批准换发B类安全监察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