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重机械制造单位。
部分生产单位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要求,存在技术工人流动较大、不能持续保证施工质量、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过期等问题;个别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编制并开展内审;部分企业主要构件焊接工艺过程卡不完善、重要焊缝标识及标识管理不够规范;个别企业外购产品进场检验记录不全、产品图纸签字和确认程序不完善。
4.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单位。
被抽查单位均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但实际执行情况与质量体系文件规定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现象。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缺少设计审核审批手续或签字,选择材料(牌号、规格等)表述不清,设计变更内部审批不规范,工艺(尤其焊接工艺)指导生产效果较差;焊接材料管理较差,焊接质量不高;金属材料部分缺少材质单或材质单缺少机械性能,产品检验试验项目较少且缺乏追踪性,实际开展的无损检测项目少于图纸规定;产品档案内容不全,产品放行权不清晰等。
(二)有关生产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
1.浙江梅轮电扶梯成套有限公司。该企业加工工艺卡片和图纸不符,控制柜装配工艺卡片和实际加工生产方式不符;无机房乘客电梯图纸未覆盖所有规格;乘客电梯图纸在紧急电动运行时短接盘车手轮开关;各类型电梯使用说明书没有体现产品特点;对限速器供方评定存在缺陷;对不合格品处理不符合程序规定。
2.江西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该企业各类电梯轿厢加工工艺文件存在缺陷,且未实际执行;电梯图纸存在缺陷;未能持续开展限速器入厂检验;生产区域划分存在缺陷;缺少部分生产所需的电梯相关标准。
3.兰州上永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该企业质量体系未能有效运转,工作见证资料不全,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河南省重科起重机有限公司。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制造许可证地址未进行变更;工艺文件签字盖章不规范,引进工艺文件未转化为本企业的实用文件;现场焊接主要焊缝未打印焊接人员标识;主要零部件进厂检验及制造过程原始记录未保存;抽查产品(吊钩桥式起重机10t)图纸未经签字确认。
5.河南黄河装卸机械厂。该企业已变更为河南黄河装卸机械有限公司,其特种设备结构焊焊工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质量保证手册编制和内审记录存在缺陷,未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编制和内审;实际焊接过程中,未按照本企业编制的焊接通用工艺程序实施;焊接工艺评定不规范;产品合格证未注明许可证有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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