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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附件2:
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1)25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镖
  单位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锦宏路68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11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

  附表:
  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

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

级别

制 造 能 力 特 征 参 数

制造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主要关键工艺

活动

场所

备 注

驱动方式

公称通径(mm)

设计压力(MPa)

设计温度(℃)

主体材料

阀门

隔离阀

闸 阀

2、3

手动/电动

≤350

≤17.5

≤350

不锈钢、碳钢、合金钢

根据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认可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最终机加工、装配、焊接、功能性试验

上海市宝山区锦宏路68号

主要采购项目:

1.铸、锻件;

2.电动装置。

主要分包项目:

1.高温拉伸试验;

2.超低碳不锈钢含碳量测定;

3.射线、泄漏检验。

截止阀

1

手动/电动

≤125

≤17.5

≤350

2、3

手动/电动

≤200

≤17.5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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