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延续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1]83号)
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报告》(良核阀字(2010)第01号)和《关于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报告》(良核阀字(2010)第02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同意延续你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 (11)1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 (11)25),许可证有效期为2011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
你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2.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1:
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S(11)19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镖
单位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锦宏路68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
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11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16日。
附表:
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
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级别
| 设 计 能 力 特 征 参 数
| 设计活动范围及
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驱动方式
| 公称通径(mm)
| 设计压力(MPa)
| 设计温度(℃)
| 工作介质
| 抗震
类别
|
阀门
| 隔离阀
| 闸阀
| 2、3
| 手动/电动
| ≤350
| ≤17.5
| ≤350
| 除盐水、含硼水、污水、蒸汽、空气
| I类
| 以营运单位给出的技术规格书为依据,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
| 上海市宝山区锦宏路68号
| 主要分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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