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深化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意见

  二、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气瓶充装和检验行为

  针对气瓶“两站”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质监部门要明确重点,依法监管。要持续严厉打击气瓶充装站无证充装和充装报废“螺丝瓶”等超期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以及违法充装不明混合介质的行为,打击气瓶检验站修理、改造、翻新报废“螺丝瓶”的违法行为。对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企业,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联合执法,统一周密部署,增强治理工作实效。要加大惩治力度,对违规充装、检验以及各项安全条件不能持续满足要求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经停产整顿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气瓶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对媒体和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气瓶“两站”,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推进科技进步,提高气瓶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要结合气瓶“两站”治理工作,大力推进气瓶安全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气瓶安全技术创新体系。要以气瓶“两站”治理为契机,鼓励和积极引导气瓶“两站”实施气瓶充装、检验装置和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提高充装和检验工作的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确保气瓶充装、检验的本质安全。要督促气瓶“两站”运用科技手段,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鼓励和推动气瓶“两站”,特别是盛装高度或极度危害介质的危化品气瓶和车用气瓶充装、检验单位,运用物联网、电子标签、条码等信息化手段,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做好气瓶充装、检验工作记录,实现气瓶充装、检验信息的自动识别和气瓶动态监管,提升气瓶安全管理水平;要在实现气瓶电子标签或条码等信息化监管的基础上,研制具有自有气瓶识别和充装自动联锁功能的充装装置,实现自有气瓶的固定充装制度。同时,还要指导气瓶“两站”完善气瓶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气瓶安全应急救援能力。

  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气瓶安全监管水平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