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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征集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会员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征集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会员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1〕4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筹备成立的批复》(民函〔2011〕34号),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筹建工作已经启动。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会员,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促进会性质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是受国家质检总局业务管理和民政部监督管理,面向全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领域,由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二、促进会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全面贯彻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方针。加强会员与政府部门的联系,为会员单位了解监管政策、行业发展和战略规划,向政府部门表达有关建议和意见提供服务,为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长效机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监管体系,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发展战略,提高特种设备安全水平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及专家学者搭建高层次沟通交流平台,努力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事业健康发展。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促进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优先参加促进会的各项活动;对促进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优先获得促进会的有关学术资料和技术咨询服务,协助举办讲座、培训班等;享有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请求促进会给予协调、提供服务和保护。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遵守促进会章程,执行促进会决议;支持促进会工作,宣传促进会作用,维护促进会合法权益;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促进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向促进会反映情况,为促进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相关信息及有关资料;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参加学术、科普活动;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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