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中国美术学院进口西方近现代设计史系列藏品税收问题的批复
(2011年1月31日 署税函〔2011〕83号)
杭州海关:
《杭州海关关于中国美术学院进口近现代设计史系列藏品减免税问题的请示》(杭关税发〔201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国美术学院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该院向你关申请免税进口一批以包豪斯为核心的西方近现代设计史系列藏品。据你关了解,该批藏品既是艺术设计史的标本,也是艺术设计教学的重要教具,其系统性能够体现1850年以来西方近现代设计史的发展和演变过程,反映世界设计史的发展主流历程,可以科学展示人类设计智慧的结晶,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中国美术学院进口该批藏品用于为设计学科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提供实物模型与教具,同时供该院成立的专业研究中心开展学术研究使用,通过对上述藏品(即设计产品的实物)进行观摩、测量和品鉴,有助于提升中国西方近现代设计史研究水平。
鉴于上述情况,以及中国美术学院已向你关承诺将该批藏品仅限用于该院课堂教学和相关学术研究等教学科研活动,因此,同意你关意见,按照《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和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为中国美术学院进口的上述西方近现代设计史系列藏品办理免税审批手续,并请你关做好对上述科教用品免税进口后的后续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