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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企业同发展”活动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企业同发展”活动的通知
(中青办发[2011]17号)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精神和团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奋斗目标作贡献的决定》、《关于组织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形势政策教育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全国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有效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的整体活力,团中央决定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广泛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企业同发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企业同发展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2011年4月至10月底,集中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要以企业生产经营为前提,找准团的工作切入点,围绕人格塑造、信念养成、能力提高等方面的要求,开展好思想性、技能性、娱乐性活动,为企业团员青年在学习成才、情感婚恋、身心健康、社会融合等方面的普遍性需求提供有效服务。今年要重点开展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1.开展一次青年思想状况调查。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要立足服务企业发展、服务青年成长,密切联系广大团员青年,通过开展思想状况调查,倾听青年呼声、了解青年诉求,摸清团员青年思想状况和合理诉求,畅通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渠道。

  2.开展一次思想教育活动。以“我与祖国共奋进”、“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为主题,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邀请企业负责人或先进典型,深入车间、厂矿和班组,开展形式多样的形势政策宣讲活动或党团课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成就,宣传中国共产党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宣传企业发展的艰苦历程和奋斗目标,宣传青年典型的职业观念和敬业精神,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坚定理想信念、塑造道德品质,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形势政策宣讲活动和党团课教育活动集中于4月至7月底开展,省级团委城市部门于每月28日将《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形势政策报告会及党团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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