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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摘编》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摘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纪委)、组织人事和宣传部门,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党委,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和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中央军委纪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宣传部:

  为推动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组织选编出版了《论党的群众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以下简称《摘编》)。《摘编》分专题选编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党的群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关于群众工作的思想内涵和基本精神,是推进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学习材料。

  要充分发挥《摘编》在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中的作用,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我们党关于群众工作的重要文献,学习党中央关于群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观点、一系列重要部署,学习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自觉性。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摘编》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性党风、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任务。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要把《摘编》纳入专题学习计划,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要把《摘编》纳入培训学习材料,各高校要把《摘编》作为对师生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材料。要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组织好《摘编》的学习宣传和使用。各级党委讲师团要围绕《摘编》的内容,组织好对党员干部和基层群众的宣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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