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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的通知
(人口办宣教〔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

  为深入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营造更加有利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宣传环境,国家人口计生委决定从2011年6月开始,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开展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宣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树立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为全面做好人口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优化目标

  创新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内容,完善宣传载体,力争到2012年,实现全国城乡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内容准确规范、温馨宜人,宣传载体形式多样、新颖美观,营造良好的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

  创新人口计生户外宣传内容应紧密围绕下列主题:

  (一)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坚持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

  (三)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切实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

  (五)引导人口有序迁移和合理分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

  (六)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

  (七)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三、优化范围

  (一)人口计生公益广告和标语口号;

  (二)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廊等;

  (三)黑板报、展板、条幅、电子显示屏等;

  (四)车体广告、灯箱广告等;

  (五)标志性建筑(如人口文化园区、雕塑、主题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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