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对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圳市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至2010年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两年来,国税系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以税制改革为重点,紧紧围绕依法组织收入和调控经济职能,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税收执法规范化程度和税收征管质量明显提高。
(一)积极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推动税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各项要求,推动增值税转型改革,落实企业所得税改革配套措施,为企业扩大生产和自主创新提供了有力支撑。积极实施结构性减税,大力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发展。及时执行调整的出口涉税政策,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稳定发展。
(二)努力克服困难、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税收稳步增长。
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给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通过健全纳税服务体系,规范和简化办税程序,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大力推进信息管税,努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较好地完成了收入任务。18个省区市国税系统2009年组织国内税收收入23258.07亿元,比上年增加1260.76亿元,增长5.42%;2010年组织国内税收收入26934.79亿元,增长15.81%。税收的稳步增长为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
(三)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内部管理,优化税收环境。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税部门不断强化内部管理,着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通过集中清理和加强管理,国税系统较大幅度地减少了涉税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共组织7次税收专项检查和124户重点税源企业的税务检查,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促进了税收环境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