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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3号--388个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四)9个省区2009年和2010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4项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少配套11.75亿元,占应配套资金的32.40%。其中,40个县的39个项目少配套1.59亿元,占应配套资金的56.38%。同时,在9个省区40个县涉及农民筹资投劳的165个项目中,有22个县的44个项目农民筹资投劳不到位10542.53万元,占计划筹资投劳额的20.81%,其中12个县的23个项目虚假筹资投劳4434.21万元,占计划筹资投劳额的8.75%。如湖北省红安县等5个县市农业综合开发尾斗山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14个项目,计划筹资投劳5538.12万元,不到位4332.23万元,占计划筹资投劳总额的78.23%;云南省宣威市2009年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筹资投劳153万元,不到位78万元,占计划筹资投劳总额的50.98%,为满足项目验收要求,相关镇政府还编制了虚假的筹资投劳统计表。

  此外,由于项目中长期规划与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年度预算资金安排之间不够协调匹配,部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下达较晚,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成熟的项目储备,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等原因,9个省区有47.63亿元农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闲置。其中:38.98亿元“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闲置在县级财政或项目主管部门;8.65亿元其他农业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闲置在市、县级财政部门。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目前,部分省区已将未专款专用和重复申报获取的项目资金归还原渠道,对违规招标和转包分包问题,已责成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专项资金闲置、配套资金不到位、筹资投劳不落实等问题,9个省区正在积极采取措施,抓紧落实整改。

  审计发现问题的进一步整改情况,审计署将适时向社会公告。

  附:
本次审计的省区和抽审县市名单

  辽宁省(不含大连市,4县市):东港市、大洼县、铁岭县、建平县。

  黑龙江省(4县市):富裕县、依兰县、绥滨县、富锦市。

  安徽省(4县区):肥西县、寿县、南陵县、黄山区。

  山东省(不含青岛市,4县市):安丘市、临沭县、定陶县、东阿县。

  河南省(5县区):汝南县、鹿邑县、武陟县、濮阳县、南阳市宛城区。

  湖北省(5县市区):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松滋市、京山县、红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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