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军队系统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评估工作,由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负责组织。
八、各地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要将评估作为推动和改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好。在评估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卫生部医政司、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何 坚
联系电话:010-59957796
卫生部医政司联系人:张文宝
联系电话:010-68792730
总后卫生部医疗管理局联系人:周登峰
联系电话:010-66886582
附件: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方案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附件: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方案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评估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
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6号)的要求,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目的和原则
(一)评估目的
1.对本省(区、市)或军队各大单位申请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促进综合医院创建活动深入、有序开展,推动综合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加强协调,建立有效合作机制,引导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二)评估原则
1.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科学、严谨、有效、适度的原则。
2.检查评估与改进工作相结合,促进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可持续发展。
3.组建评估专家组,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评估工作的有效性。
二、评估对象
本省(区、市)或军队各大单位申请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创建单位。具体评估对象为:
1.现场考查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中药煎药室。
2.随机抽查4个西医临床科室(现场查看申请中医会诊的住院病历共20份、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现场问卷调查共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