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补贴资金预拨和清算总结
(一)财政部参考各地汽车保有量等因素向各地财政部门预拨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二)各地财政、商务部门要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清算和总结工作,保证清算结果与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吻合,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表》(附件2)和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 系 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庄岩 刘雅
联系电话:85093681 85093686
传 真:85093688
附件:1.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表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报废车辆信息
| 车辆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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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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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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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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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该报废车辆符合补贴条件,申请材料齐全,补贴金额符合有关规定。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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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
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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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含载重)
总质量(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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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车长度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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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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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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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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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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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销证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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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车辆信息
| 车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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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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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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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发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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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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