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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四、关于补贴资金预拨和清算总结
  (一)财政部参考各地汽车保有量等因素向各地财政部门预拨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二)各地财政、商务部门要根据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清算和总结工作,保证清算结果与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吻合,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表》(附件2)和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联 系 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庄岩 刘雅
  联系电话:85093681 85093686
  传 真:85093688

  附件:1.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2.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清算表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

报废车辆信息

车辆
  类型

 

车辆
  型号

 

车架号/车辆识别代码

 

使用性质

 

 

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专用章)

  

 

 

该报废车辆符合补贴条件,申请材料齐全,补贴金额符合有关规定。

 

 

 

 

   经办人:

 

年  月  日

燃油
  种类

 

货车(含载重)
  总质量(千克)

 

客车长度
  (米)

 

初次登记日期

 

交售日期

 

注销日期

 

回收证明号

 

注销证明号

 

更新车辆信息

车辆类型

 

车辆型号

 

车辆识别代码

 

购车发票号

 

购车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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