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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是促进畜产品贸易的有效措施。动物疫病是影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世界贸易组织(WTO)制定的《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要求,各成员国应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WTO/SPS委员会根据协议要求,制定了无疫区认可程序和规范,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在畜产品贸易中,各成员国应认可来自无疫区动物产品,即进口畜产品必须来自相关成员国无疫区,出口畜产品也必须满足无疫要求。

  (三)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有利于畜牧业结构调整,突出优势产区,优化产业结构;有利于畜牧业生产方式由散养向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转变,提高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保障区域内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畜牧业产业效益;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转移就业渠道,不断改善农民生活,繁荣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维护农村社会安定和谐。

  (四)无疫区示范区建设成功实践,为全面推进区域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2001年,我国选择自然条件好、相对封闭、易于监管的胶东半岛、辽东半岛、四川盆地、松辽平原和海南岛五片区域,针对口蹄疫、新城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开展无疫区示范区建设。其中,海南岛免疫无口蹄疫区已通过农业部评估认可。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在全国范围得到普遍认可,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坚持“24字”防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加快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工作,不断探索和完善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模式,逐步控制和消灭重大动物疫病,提升动物卫生防控能力和水平,使我国畜牧业发展水平和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相协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畜产品国际贸易,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结合当地畜牧业特点、动物防疫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按照国家区域化管理相关规划、标准、原则和要求,科学设计、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阶段、分区域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及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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