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行工作。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共执结新收执行案件2508242件,已执行结案的标的金额4781.93亿元。为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成果,推动建立化解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
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会同19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联合发布《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综合治理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执行信息查询制度,强化对执行权的内部监督制约,重点解决消极执行等问题。充分利用督促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委托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活动。
--加强立案信访和审判监督工作。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30742件,依法提起再审26800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案信访窗口”的基本功能和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办事公开、文明接待、岗位责任等制度,改进诉讼引导、查询咨询服务,改善信访接待设施,为群众提供良好的诉讼环境。认真做好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工作,努力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2010年共接待来访821516人次,同比下降22.12%。加强审判监督工作,2010年审结的再审案件中,因原判确有错误或其他法定事由改判的11729件,占生效裁判的0.17%。
(二)检察工作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37532人,提起公诉50775人。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力度,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10533件。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8584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工作,立案侦查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1248件。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提起公诉1148409人。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斗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参与对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幼儿园儿童和学校师生生命安全的犯罪。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努力遏制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决定不批捕6419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
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9898人。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建设,对民事申诉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2909件44085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18224件,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23人(其中厅局级188人、省部级6人)。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加大查办行贿犯罪力度,立案侦查行贿犯罪嫌疑人3969人。健全境内外追逃追赃机制,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82人,追缴赃款赃物74亿元。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349件10227人。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预防建议55628件,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警示教育964万人次。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及时研究职务犯罪发案态势和预防对策。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公安机关立案31203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702件。加强侦查监督,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836件次。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支持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裁判的监督,建立一审判决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机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425件。开展全国监狱清查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专项活动,对87名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在押罪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0813人。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活动,纠正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程序或脱管漏管555人。深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2139件。强化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721人。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制约。深入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制定实施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和
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推进全员培训,共培训检察人员11.9万人次。首次颁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和案件评查机制,完善检务督察制度。开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专项教育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67人。
(三)加强司法解释工作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4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16件,其中刑事司法解释5件,民事司法解释6件,行政司法解释1件,其他司法解释4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1件,对正确实施法律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公安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侦办命案、治爆缉枪,以及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淫秽色情、制贩假币假发票、银行卡犯罪、贿赂操纵足球比赛、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一系列专项行动,侦破了一大批重大恶性案件。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中小旅馆、出租房屋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以及容易滋生“黄赌毒”丑恶现象的重点场所,重点治乱,整治了一大批突出的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秩序,遏制暴力伤害幼儿园儿童和中小学生案件。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动态社会环境下的治安管理能力。
--圆满完成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安保任务。实施“环沪护城河工程”、“环粤安保圈工程”,突出重点、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整体防控,确保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取得圆满成功。
--全力投入抗震救灾等应急救援工作。青海玉树强烈地震、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和一些地方严重洪涝灾害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紧急调动公安特警、消防特勤、边防医疗救援队火速驰援灾区,全力投入抢险救援和维稳工作,保障了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灾区社会稳定。特别是公安消防部队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骨干作用,截至2010年11月底,共出动消防官兵550.5万人次参加抢险救援,营救遇险被困人员15.1万人次,抢救和保护财产价值413亿元。
--完善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管理、加强执法培训。公安部制定了人民警察盘查规范、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执法规范。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上执法监督系统,对执法办案活动实施动态、实时监督。组织开展执法过程中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和看守所安全大检查等活动,大力整治执法突出问题。
--深入推进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组织广大民警集中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和改进实有人口管理。整治边境地区社会治安问题,提高出入境执法服务水平,维护良好的出入境秩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百日专项行动,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科学实施交通应急管理。
(五)司法行政工作
--监狱、劳教和戒毒工作。加强监狱监管安全设施建设,2010年全国监狱没有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疫情。完成4.4万余名罪犯扫盲任务,21.5万人获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罪犯改好率达93%。出台新的《监狱建设标准》,调整监狱布局。实施监狱信息化工程,2010年全国监狱信息化投入8.5亿元,454所监狱基本实现网络全覆盖。开展心理测试和全员心理健康教育,难矫治人员守法守规率达93%。戒毒管理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0年底,全国18个省(区)成立了戒毒管理局,建成245个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强制隔离戒毒人员139121人。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基本完成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任务。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17209家,律师200287人。不断加大法律援助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和大部分省级地方设立了法律援助专项经费,2010年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1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基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为5000万元,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10.12亿元,同比增长33.7%。2010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727401件,同比增长13.4%。制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2010年全国人民调解组织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418393件,调解成功率达96.9%。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四十余万人。全国258个地(市)、1998个县(市、区)、23430个乡镇(街道)已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乡镇(街道)社区矫正覆盖面达57%,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7.7万人、解除矫正30.7万人。
--国家司法考试和司法鉴定工作。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共有39.5万余人报名,34.5万余人参考。深化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遴选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五、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2010年,继续围绕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经费保障等方面,出台多项改革措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成效明显
(一)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司法公正,从2010年10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各级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以及故意伤害、盗窃等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并授权各高级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检察机关对公诉案件可提出量刑建议,包括刑罚的种类、幅度、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都可以提出量刑意见,并说明理由。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刑罚裁量权,增强了量刑的公开性。2010年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后,刑事案件上诉率、抗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当庭认罪率、退赔退赃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