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中国于1979年制定了
刑法,以后经1997年的修订,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刑法典。199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
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并在1999年至2010年的12年中,先后通过了7个
刑法修正案,使中国的
刑法更趋完备。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这方面的法律10件,包括: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律,以及
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人民调解法等非诉讼程序法。此外,中国还制定了
引渡法、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通过了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这一体系的形成,极大地增强了全体中国人民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同时它也向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
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要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多的精力,进一步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中国真正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三、关于依法行政
2010年,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线,中国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
自2004年3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实施以来,国务院每年都对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重点工作作出安排。2010年8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发布以来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次会议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发布实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就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等8个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行政复议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和手段,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2010年国务院法制办深入开展全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加强国务院部门行政复议协作,加大分管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骨干的业务培训力度,推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向纵深发展。2010年,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14件,办结695件。其中,立案受理164件,已裁决108件。裁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以其他方式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25件,占已决案件的23%,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渠道畅通、案结事了”的功能。2010年,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依法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了大量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2010年,各地方、各部门继续推进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调整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权,建立了行政执法投诉、行政执法主办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处罚事前法律审核、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案例指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行政处罚检查、行政执法绩效评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
(五)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透明度
2010年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2010年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继续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的编制、更新、补充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完善政府公告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并完善新闻发布制度。政府网站已成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渠道。广电总局制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推进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建设网络信息和便民服务平台,逐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全国气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提出推进气象部门政务公开,让各级气象部门的权力运行和行政行为直接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六)健全行政监察和行政监督机制
2010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
行政监察法,对派出机构体制作出重大改革,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的范围,将人民政府及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纳入监察范围。为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国务院修订了《
审计法实施条例》,增加了财政资金运用跟踪审计范围和专项审计调查范围,并且加强了对审计机关自身的监督。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零报告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切实改进专项报告制度,明确和落实责任,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效能,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七)推动公民参与和行政决策民主化
推动公民参与和行政决策民主化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2010年广州市通过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政府规章形式明确行政决策必须经过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为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性,这个《规定》还明确“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
(八)对规章进行备案审查
2010年,国务院共收到报送备案的国务院部门规章161件、地方政府规章570件。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向国务院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的书面审查建议59件。国务院法制办严格执行
立法法和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对31件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处理。
四、关于审判、检察、公安和司法行政工作
2010年,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各项工作取得全面进步
(一)审判工作
2010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712349件,审结、执结11010046件,标的额一万五千多亿元。
--依法审理民事案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6112695件,标的额9137.25亿元。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52.9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占23.37%,侵权、权属等方面的纠纷案件占23.72%。强化能动司法理念,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司法应对,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司法保障。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对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各级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65.29%。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
--依法审理刑事案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79641件,判处罪犯100642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罪犯占15.81%。依法严惩境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颠覆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依法严惩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严惩伤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和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审结上述案件265397件。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此类案件27751件。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或手机制作、复制、传播淫秽信息犯罪,依法打击假发票、假币、商业贿赂、证券期货犯罪。
--依法审理行政案件。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9806件,其中涉及房屋拆迁、房屋登记、规划等城建方面的案件25016件,资源类案件23372件,环境保护案件1894件,涉及公安的案件10732件,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的案件9387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419件。集中开展行政申诉案件专项复查,通过案件评查、再审纠错等工作,妥善处理了一批行政申诉案件。认真贯彻实施
国家赔偿法,推进国家赔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