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农业部关于在重点原种猪场开展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在重点原种猪场开展主要垂直传播性疫病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掌握全国原种猪场主要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流行状况,研究制定种猪疫病净化政策,进一步加强种猪场防疫监管,经研究,我部决定结合全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在原种猪场开展主要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时间

  2011年6月20日-9月20日。

  二、监测范围

  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0个原种猪场(名单见附件1)。

  三、监测病种

  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伪狂犬病和圆环病毒病等4种主要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

  四、样品数量与检测方法

  每个原种场采集能繁母猪、经产种猪血清样品50份,100个原种猪场共采样5000份。

  检测项目和所用方法见附件2。

  五、具体分工

  本次监测工作由我部兽医局和畜牧业司共同组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实施。

  中国农业大学负责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和黑龙江的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其他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样品采集与检测、100个原种猪场样品检测结果的汇总分析,监测工作总体情况报告的起草。

  请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原种猪场监测采样相关工作。

  六、结果报告

  100个原种猪场主要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于10月15日前报我部兽医局。

  七、联系方式

  (一)农业部兽医局

  联系人:陈国胜

  电话:010-59191403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