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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延长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执行期限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延长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执行期限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机采字〔2011〕1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0〕61号)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执行情况,经财政部国库司同意(财库便函〔2011〕104号),延长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执行期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期限
  自2011年3月31日延长至2012年3月31日。
  二、关于选取中标供应商
  单次采购金额在30万元至120万元的,除了可以采用询价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外,还可采用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三、关于采购档案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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