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对有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机构设立情况进行通报的函
(建稽综函[2011]2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推动稽查执法机构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目前,全国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成立了36个稽查执法机构。为进一步推进稽查执法体制机制建设,便于尚未建立稽查执法机构以及稽查执法机构职责定位不够明确的地区工作参考,现将安徽、河南、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机构设立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徽省建设稽查局
安徽省建设稽查局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行政机构,处级建制,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高配副厅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起草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各行政机关、各有关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稽查,对需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查处的上述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执行厅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会同有关处室拟定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城乡规划督察员的日常管理,督察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内其他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国家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执行情况;组织或参与对全省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专项稽查;组织对全省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稽查;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地方各类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稽查执法工作;建立建设稽查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建立建设稽查统计系统,定期公布建设稽查工作情况;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监察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