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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比例表

编号省份中央财政资金比例地方政府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其中省级比例地方政府水利资金及灌区管理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其中省级比例备注
1北京1280%0.280%此表根据财发[2010]46号文制定,地方各类比例为低限值
2天津1260%0.260% 
3河北10.480%0.280% 
4山西10.580%0.180% 
5内蒙古10.480%0.180% 
6辽宁10.580%0.180% 
7吉林10.480%0.180% 
8黑龙江10.480%0.180% 
9江苏1180%0.280% 
10浙江1180%0.280% 
11安徽10.480%0.180% 
12福建10.670%0.270% 
13江西10.480%0.180% 
14山东10.570%0.170% 
15河南10.480%0.280% 
16湖北10.480%0.180% 
17湖南10.480%0.280% 
18广东1180%0.280% 
19广西10.580%0.180% 
20海南10.480%0.180% 
21重庆10.680%0.180% 
22四川10.480%0.180% 
23贵州10.480%0.180% 
24云南10.580%0.180% 
25西藏10.380%0.180% 
26陕西10.580%0.180% 
27甘肃10.480%0.180% 
28青海10.480%0.180% 
29宁夏10.480%0.180% 
30新疆10.480%0.180% 
31大连1270%0.270% 
32宁波1260%0.260% 
33青岛1260%0.260% 
34新疆兵团1  0.5 团场筹集
35黑农垦局1  0.5 农场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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