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建标准
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主要建在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具体创建标准是:
1.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运行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龙头企业集群基本形成。园区内有2家(含)以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含)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5家(含)以上。东中西部地区龙头企业集群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40亿元、30亿元、20亿元以上。
3.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园区有专门的建设规划,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
4.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主导产业突出,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高,当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
5.产业链比较完整。有配套的专业化规模化原料基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
6.农业组织化程度高。有专业合作社与园区有效对接,专业大户和农村经纪人数量较多,龙头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70%。
7.辐射带动作用明显。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带动农户范围广、数量大,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1.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申报,提出申请意见,并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等相关部门共同提出意见,经省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择优上报农业部。
3.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地申报材料组织有关司局和专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备案认定并授牌。
今后要完善认定办法,通过制定创建标准、提出总体要求引导创建工作,从评审制向备案制过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把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明确重点任务。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协调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示范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示范基地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方式,逐步完善创建标准和认定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