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集成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和成果孵化中心,形成科研开发推广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结合,研究开发促进产业升级的重大关键技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共同开发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加强示范和应用;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合作,为专业合作社与基地农户提供新品种应用、生产技术指导、质量管理、疫病防治等服务。
(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集成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ISO9000、HACCP等质量控制体系认证,建立健全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以质量创品牌。强化具有知识产权和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支持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开展品牌推广与营销,鼓励龙头企业开设直销店和连锁店,积极与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对接,拓展市场空间。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展销展示会等手段,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功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专业批发市场对接,形成与主导产业紧密联系的原料及加工制品集散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加强储藏、运输和冷链设施建设,建立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物畅其流的现代物流体系。充分利用龙头企业信息网络资源,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发展电子商务。探索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为单元,采集发布农产品采购价格指数,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指导服务。
(六)支持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联合合作,增强辐射带动力。多种形式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对接,引导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入股龙头企业,与企业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共享发展成果。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为基地农户服务的专门机构,提供购销、农资、技术、信息等服务。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出资、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的方式,设立风险基金,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支持龙头企业集群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提供信贷担保,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能力。
四、创建标准和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