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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


  (三)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增强县域经济活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各地实践表明,有龙头企业带动和主导产业支撑的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建设,产业兴旺,就业增加,经济充满活力,社会事业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带动包装、储藏、运输、信息、金融等服务业,有利于形成产加销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发挥企业集群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进而带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

  (四)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举措。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要求加快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体制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提高农业经营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促进农业专业化分工,发展相关服务业,有利于引进城市各类人才投身农业,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为平台,集成利用龙头企业的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可以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吸引城市各类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集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完善产业链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化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机制创新,增强带动能力。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完善现有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作用,加强各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辐射带动能力。

  2.坚持耕地保护,尊重农民意愿。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必须严格保护耕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严禁各种圈地和滥占耕地行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规范管理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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