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申报2012年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进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增进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健康水平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国家体育总局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组织和要求
(一)各省(区、市)体育局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工作,国家体育总局不受理个人和单位申报。
(二)各省(区、市)应充分认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在认真总结以往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条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总局将严格审查,凡未达到条件的一律不予批准创建。
(三)各省(区、市)要积极推动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工作,稳步扩大规模,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推进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四)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分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估为依据,以活动资助为导向,以效益投入为主体的管理机制,促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五)书面材料和网络报送同时进行,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无效申报。书面材料按序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依托单位公章,经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职能处审核盖章后,上报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网络报送登陆“体育管理在线”(http://www.sportmonline.cn)网站进行,各省(区、市)主管人员登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系统,进行申报操作。(具体方法和步骤,见附件4)
(六)省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须另附本年度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说明及申报俱乐部汇总名单(见附件3,汇总名单可在管理系统“申报中”导出)等汇总文件,盖章后上报总局青少司。另将申报俱乐部名单汇总表发至邮箱:tianzhize@126.com。
三、申报数额
为保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普惠、均等、便利等基本特性,满足青少年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2012年各省(区、市)年的申报数量以“保证质量,均衡发展”为原则。
(一)对于俱乐部数量较多的中心城市和地区严格控制申报,申报数量向目前尚未建有俱乐部的地区倾斜。
(二)可逐步增加以县级重点中学、乡镇中心学校作为依托单位的俱乐部数量。
(三)在坚持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学校为依托单位的俱乐部申报比例不应小于报送总量的60%(含60%)。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俱乐部已经取得“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属地体育部门协助没有取得登记证书的俱乐部进行注册登记,三个月内补齐),有独立银行账号,财务单独建账,并聘请一名具有执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2.俱乐部属地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和支持依托单位创建俱乐部工作。
3.依托单位必须是具有承办条件和能力的实体型机构,具有组织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的传统、能力和条件,并已开展俱乐部创建活动一年以上。
4.依托单位或俱乐部自身场地数量充足,设施配套齐全,各项功能完好,能够满足开展活动需要,并已向公众开放,俱乐部与依托单位签订场地设施使用协议书。
5.有固定办公场所,内设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至少有一间以上(含一间)固定的专用办公室。内设机构至少应包括:办公室、培训部等;有规范的俱乐部章程,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6.实行会员制,突出公益性,合理收取会员费,保障会员活动权益,年活动达到10万人次。
7.俱乐部专、兼职人员能够满足管理与运作需要。至少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专职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俱乐部主任应为专职人员),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并长期从事青少年体育教学或训练的教师、教练员或具有等级称号的社会体育指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