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的通知
(环办函[2011]700号)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使用的请示》(原子高科函〔2011〕第12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
关于开展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换发工作的函》(环办函〔2011〕62号)的要求,我部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许可证延续申请文件。目前你公司仍有部分核技术利用设施的现状环评工作未完成,许可证延续有关材料不完整,不满足许可证延续换发新证的要求。
鉴于你公司积极开展许可证换发的相关工作,且近几年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规事件,内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基本到位,同意你公司原许可证延期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