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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说明:区调项目除填报表一外,还应填报此表。

  附件3-2
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回执(格式)
×资目回〔××××〕×××号

××××(汇交人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已收到,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该项目无需向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实物地质资料,由你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馆藏机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省级馆藏机构名称(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附件3-3
实物地质资料汇交通知书(格式)
×实资汇〔××××〕×××号

××××(汇交人名称):
  你单位报送的××××××(项目名称及编号)形成的实物地质资料目录清单已收到,根据《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你单位报送的本通知附表所列的实物地质资料应向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汇交。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省级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将到现场进行筛选与接收,具体时间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另行通知。

  附表: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清单

馆藏机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抄送:省级馆藏机构名称(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

  附表:
  应汇交实物地质资料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或探(采)矿权许可证号

 

序号

 

 

 

 

 

相关资料

资料类别

资   料   名    称

数量及单位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汇交人和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各一份。表中“资料类别”项根据移交实际情况分别填写岩心、标本、副样、岩屑或光薄片;“数量及单位”项的“单位”按以下规则填写:“岩心”类填“米”,“标本”类填“块”,“副样”和“岩屑”类填“袋”,“光薄片”类填“件”。

  附件3-4
  实物地质资料移交清单(格式)
  ×实资移〔××××〕×××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或探(采)矿权许可证号

 

汇交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移交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序号

 

 

 

 

 

相关资料

资料类别

 资   料   名    称

数量及单位

    
  

 

 
  

 

 
  

 

 
  

 

 
  

 

 
  

 

 

 

 

 

 

 

 

 

 

 

    汇交人公章

 ××××年××月××日

 

 

 

 

 

 

 

 

 

馆藏机构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专用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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