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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8个部委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2个行业组织联合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文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评审工作统一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评审工作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参照部级层面评审组织架构确定(青海省除外),要按照《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申报范围、申报资格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报各地方牵头部门。

  (二)网上申报

  申报者在准备申报作品、书面材料的同时,还须通过互联网上专用的《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art.vidc.info,在该网站上可下载操作手册、《申报表》及填写说明。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应由地方牵头部门代其录入相关资料。

  (三)地方评审

  1.各地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

  2.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地方牵头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者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制作考核,要求申报者现场制作申报作品的局部,并留存录像资料,按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并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个人和机构,应立即取消个人参评及机构组织评审的资格。

  (四)上报材料

  1.各地须通过《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同时向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办公室(简称评审办公室)正式行文,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三套)、其他附件和现场制作考核录像资料(30分钟以上)一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报评审办公室。

  2.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地方牵头部门加盖印章。

  3.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二、工作要求

  各地方要高度重视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完成好有关评审组织工作。

  三、评审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政编码:100804

  电  话:010-68205670  68205544  68205540

  传  真:010-68205547  68205638

  附件:1、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2、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3、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各地推荐申报者数量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做好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确保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根据国务院1997年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通过评选、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的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协会参与、专家评审的原则。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民委、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和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共同组成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领导工作,协调解决评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审定专家委员会拟定的评审细则,审定专家库的专家名单,提出评审工作中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组织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三)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评审工作办公室(简称评审办)、评审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和评审监督检查组(简称监督组)。办公地点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1、评审办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人员组成,负责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评审具体组织工作。
  2、专家委员会由行业内资深专家组成,负责拟订评审细则等相关制度,指导评审专家组(简称专家组)工作,对专家组提出的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进行审核,不参与专家组的具体评审工作。
  3、监督组由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人员组成,负责评审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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