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全面提高电梯维保工作质量。

  1. 督促电梯维保单位工作落实维保职责。各地在制定现场监察计划时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相关标准和维保合同要求制定维保方案,并认真落实维保工作。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等维保记录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维修记录、应急救援记录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二是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开展救援演练情况,是否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并保持畅通,是否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三是建立企业内部监督检查制度情况,是否制定现场安全措施并对员工进行定期安全教育与培训,是否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做好自检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维保单位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暂停、吊销其相关许可资格。

  2. 调整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维保市场。提高维保单位市场准入条件,同时加大证后监督检查力度,完善维保单位退出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对市场竞争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推进维保合同范本制定和实施工作,促进合理维保价格机制的形成;加大对降低维保质量的单位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规范电梯维保市场。

  3. 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维保质量提高。各地要加强宣传,通过向社会公布维保单位工作质量状况,鼓励维保单位公布各自维保标准和价格,让业主和群众了解电梯维保单位的有关安全信息和身边电梯的安全状况,畅通作为电梯使用者的业主和群众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选择渠道,促进物业单位对维保单位择优选择机制的形成,通过发挥市场手段促进维保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促进产业调整升级,提高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各地要围绕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规范好电梯生产企业,促进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一)调整许可条件,促进电梯产业调整升级。

  通过调整电梯许可分级方法和许可条件,强化制造企业科技研发和服务保障能力,鼓励电梯制造企业安装、改造、维修并维保本企业制造的电梯;对规模较小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单位,发挥制造企业的指导作用,逐步形成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安全终身负责的机制,促进电梯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和服务业化方向发展。

  (二)增强电梯可靠性,提高电梯产品本质安全。

  各地应鼓励电梯制造单位积极应用新技术,加强新产品投放市场前的可靠性验证工作,通过安全分析、风险评估,提出风险因素的解决方案并进行试验验证,提高电梯产品的可靠性和稳定性,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和故障。各地应定期组织有关检验机构开展电梯检验案例统计、电梯事故和故障分析研究,找出发生的技术和管理原因,提出预防措施,促进我国电梯法规标准的进步,促进电梯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