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着力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制定了《
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组织研究编制《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和节能监管、信息化、科技等子规划,谋划事业科学发展。
六个工作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起草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使用监管、锅炉监察等20多项规章、规范制修订取得积极进展。推动“金质工程”(一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的安装与应用,完善了监管系统的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功能,推进监察和检验数据的互联互通,部分地区开展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动态监管试点。各地通过分解下达事故指标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完善了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对新《条例》实施一年来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布了26个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指南,开展了安全监察机构绩效评价,山东开展了检验机构绩效评价试点。“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顺利通过验收,“十二五”项目获得立项,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科学监管关键技术研究正式启动。
五是行政许可和检验工作改革取得新进展。研究拟定了进一步合并、减少、下放行政许可的方案,开展了100多家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的监督抽查,对违法违规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在大量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改进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能力的指导意见》,对44个检验规程进行清理并着手修订,并进行企业自行选择检验单位试点。
六是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不断推进。与建设、安监等部门开展基础建设工地起重机械联合治理并探索建立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与中石油、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安监总局、审计署等部门联合开展西气东输二线有关问题调查处理,与安监、旅游等部门联合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督查,主动协调国家发改委和节能标准化组织推进节能工作,配合执法司开展液化石油气掺加二甲醚专项执法行动;各地普遍加强与安监、交通、铁路、住建、工信、旅游、电力、水利、教育、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调,建立合作联动机制。
四、2011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