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举报工作是群众参与价格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价格举报机构和制度的建设,建立并完善消费者的投诉机制。
十三、注重发挥价格舆论监督的作用。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注意配备和充实力量,并与新闻单位密切合作,抓好价格舆论监督工作。对模范执行价格政策法规,作出表率的经营者,应大力宣传和表彰;对乱涨价、乱收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单位和个人,要公开揭露。
十四、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积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对所属单位和协会内部价格监督方面的作用。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继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与宣传政策相结合、处罚与整改建制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帮助被检查单位加强内部价格管理。
十五、要继续深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下,按照拓宽领域、充实内容、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实效的要求做好工作,使这一活动发挥更大的作用。
十六、加快立法步伐是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迫切需要。要抓紧制定和发布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条例,修订、完善配套规章,力争到“九五”末期构筑起以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为骨干,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价格监督检查法规体系。
十七、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20字方针,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要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办案,确保价格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执法监督,防范、纠正执法活动中宽严失度、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现象。
十八、高度重视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将行政复议摆在重要位置,复议案件的审理,应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把关,确保复议质量。要及时妥善解决价格行政争议,使办案质量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