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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
  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应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
  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二十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署和冻伤。

第四章 幼儿园的教育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
  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体健康发展。
  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
  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
  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遇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注重幼儿的实践活动,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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