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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通知

  四、学习宣传《职业教育法》,要与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和《劳动法》相结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与贯彻落实《教育法》、《劳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重点在于依法切实解决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完善职业教育体系,落实职业教育的职责和义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努力通过《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使职业教育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服务。
  五、《职业教育法》作为职业教育的专项法律,对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做了较全面的规定,同时也为制定配套的职业教育法规和规章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国家教委将会同国家经贸委、劳动部,配合《职业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制定实施意见,拟定相应的法规、规章,逐步完善有关职业教育的立法,保障《职业教育法》的全面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立法权的城市也应结合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的需要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做好地方职业教育立法工作,制定地方性职业教育法规和规章,把《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到实处。
  六、为全面搞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真正做到依法治教,应加强对《职业教育法》的执法与监督工作。各教育、劳动行政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保障《职业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各级有关专门委员会将结合贯彻实施情况,在适当时候对《职业教育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地要及时总结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职业教育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反映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送国家教委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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