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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司法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开展《教育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2、地方教育立法与执法监督情况;
  3、依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含“两基”工作的规划和进展情况),并把此项内容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
  (执法检查提纲附后)

  三、检查步骤和安排

  此次执法检查分两步进行。6-9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总结一年来《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向国务院提交执法检查报告,并抄送国家教委等有关部门。第四季度,由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局等部门,并邀请部分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全国政协委员共同组成若干检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抽查。抽查重点是省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和部分县(市、区)(抽查的地方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抽查工作结束后,进行全面执法检查总结,向国务院汇报有关执法检查情况。

  四、各地自查工作的组织部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通知的要求,要以此执法检查为契机,积极推进本地区《教育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为此要抓紧进行《教育法》执法检查自查的组织部署和具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
                           1996年6月5日
附件:
            《教育法》执法检查提纲

  一、学习宣传《教育法》,特别是地方党政领导带头学习宣传《教育法》的情况
  1、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法》的情况;
  2、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传《教育法》,抓好组织部署和贯彻落实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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