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司法部 人事部 国务院法制局
关于开展《教育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教策[1996]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3月18日颁布和9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了《
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
教育法》为依据,明确职责,加强执法,切实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有力促进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进一步推动《
教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强对《
教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同财政部、国家计委、司法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局等部门,从今年6月起组织开展一次对各地贯彻实施《
教育法》的全面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执法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此次执法检查活动,在于总结各地贯彻《
教育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措施,调查了解《
教育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研究依法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突出问题的对策及改进措施,依法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教。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执法检查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内容主要为:
1、学习宣传《
教育法》,特别是地方党政领导带头学习宣传《
教育法》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