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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司法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局关于开展《教育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国家教委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司法部 人事部 国务院法制局
 关于开展《教育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教策[1996]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3月18日颁布和9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教育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教育法》为依据,明确职责,加强执法,切实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有力促进了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强对《教育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同财政部、国家计委、司法部、人事部、国务院法制局等部门,从今年6月起组织开展一次对各地贯彻实施《教育法》的全面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执法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此次执法检查活动,在于总结各地贯彻《教育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措施,调查了解《教育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研究依法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突出问题的对策及改进措施,依法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教。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此次执法检查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检查内容主要为:
  1、学习宣传《教育法》,特别是地方党政领导带头学习宣传《教育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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