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1996年全国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二、改进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做好新股发行上市工作
  1995年下达的股票发行计划,还有一部分未发行上市,今年要继续做好有关工作。今年下半年,将根据宏观经济发展情况,编制新股发行计划。针对目前新股发行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下达新股发行计划,改为“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管理办法,即由国家计委、证券委共同制定股票发行总规模,证监会在确定的总规模内,根据市场情况向各地区、各部门下达发行企业个数,并对企业进行审核。
  三、加强证券交易所的管理,清理证券交易中心
  (一)加强对证券交易所管理,发挥其一线监管作用。证监会要督促证券交易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发挥会员大会、理事会对重大事项的决策作用,逐步形成内部制衡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清算业务和登记公司的监管;证券交易所要加强对会员、上市公司和市场的监管,发挥一线监管作用。
  (二)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交易中心进行清理整顿。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1995年证券期货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22号)规定,证监会要积极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抓紧清理整顿证券交易中心。经清理保留的证券交易中心,逐步移交证监会统一监督管理。
  前一时期,一些证券经营机构和证券交易中心违反有关规定,借用证券回购名义变相拆借资金,严重地干扰了正常金融秩序。各地证券、期货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回购债务清偿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6〕20号),主动配合中国人民银行抓紧进行清理,做好善后工作。
  四、继续做好对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的授权工作
  证监会要继续做好对具备条件的地方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授予部分监管职能的工作。已经获得授权的地方监管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在授权范围内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一)地方监管部门要维护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集中统一管理,并按照授权范围,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要及时请示证监会;
  (二)地方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时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证券委、证监会发布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行,不得自行制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的规定和办法。确需制定工作程序性办法的,应事先报经证监会同意,并在发布的同时报证监会备案;
  (三)地方监管部门不得干预被监管对象的正常业务活动,不得主办或协办有关证券、期货类报刊。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