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政部、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商会收取会费标准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民政部公告第193号--民政部关于清理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7日)废止

民政部 财政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关于进出口商会收取会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1994年11月10日 民社函〔1994〕274号)


各进出口商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进出口商会工作的批复》的有关精神和进出口商会的实际情况,为更好地发挥进出口商会在我国外贸经营活动中的协调指导和咨询服务作用,现对进出口商会的会费标准作如下规定:
  每个会员单位的年度会费标准最低为4000元,最高不超过3500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