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动律师队伍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在全国范围内,围绕树立律师良好形象的问题,开展“如何做一名合格律师”的大讨论,采取组织先进律师事迹报告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律师等形式,对律师进行形象教育。要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积极推行律师服务责任制,组织律师开展义务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以实际行动树立律师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要加大律师工作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宣传律师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宣传律师工作改革取得的成绩,使全社会更加了解、理解和支持律师事业。要集中宣传“十佳”律师和律师队伍中的先进人物、模范事迹,发挥好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向上。
四、按照《
律师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律师队伍的管理
《
律师法》的实施对律师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加强管理,就是要根据《
律师法》逐步形成新型的律师管理模式。一是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对律师行业进行政策指导、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执业活动监督和业务指导。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适合律师行业特点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为律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加强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主要职能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组织业务培训;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适当组织开展对外交流;调解法律活动中发生的执业纠纷;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给予处分。三是以律师事务所自律性管理为基础,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的业务管理机制。
根据《
律师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律师资格授予、律师执业证颁发及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登记,把好进人关、从业关。要认真审查申请从事律师工作人员的条件,做好律师资格授予和律师执业证书颁发工作。凡是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必须按照规定,报司法部批准。坚持适度发展兼职律师的原则,从严掌握审批兼职律师的条件。凡是不具有律师资格的和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要加强对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人员实习活动的管理,对达不到实习时间和实习效果要求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要严格审查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登记。当前,要针对律师证照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整顿。一是对律师执业证发放工作进行清理。凡现职公务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不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已领取律师执业证的,要限期交回。二是对审核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设立律师事务所条件的,要限期撤销。对于内部管理混乱、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业务开展不起来、不具备设所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或予以撤销。
认真做好年检注册工作。要通过年检注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律师事务所的财务执行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或违法违纪的,要坚决查处,暂缓年度注册,责令整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吊销执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