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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

司法部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
 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
 (1996年9月26日)


  《律师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律师法典,它的颁布是我国律师工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件大事。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既是《律师法》的要求,又是贯彻实施《律师法》的重要保证。根据当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和律师队伍的实际,为了更好地贯彻《律师法》,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把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律师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历经曲折,前后不过二十几年时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得以恢复重建,律师队伍从重建初期的八千余人发展到现在的九万余人,不仅数量上升,素质也有提高,充实了一批懂法律、懂外语、懂经济、懂科技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律师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律师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扩大,律师的社会地位日益提高。这支队伍的发展壮大,充分体现了党、政府和人民对律师事业的关心和爱护,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结果。广大律师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赢得了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十六年来,广大律师不仅在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和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通过法律顾问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推动了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广大律师大力开拓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关的业务领域,积极承办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法律事务,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此外,广大律师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和经济贸易的发展中,依法维护了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支队伍中的绝大多数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入进来的,是一支年轻、富有朝气、充满希望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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