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6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6日)废止司法部关于加强法制报刊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年2月6日 司发通〔1996〕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法制日报社、各地方法制报刊社:
法制报刊工作是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形式和阵地,担负着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制观念的光荣任务。十多年来,法制报刊在宣传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宣传立法、司法、执法成就,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政治战线英雄模范人物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邓小平同志民主与法制建设思想及党和国家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方针,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使“一五”和“二五”普法工作深入人心,为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从全国法制报刊情况看,绝大部分能自觉坚持正确的办报(刊)宗旨,报道内容形式不断改进,导向基本正确,把握比较平稳,基调健康向上,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但也有少数法制报刊,特别是一些报纸的月末版和周末版,在内容格调、出版发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突出的问题是报道刑事案例过多,渲染凶杀、暴力,甚至夹杂淫秽内容。有些报道片面追求可读性,追求轰动效应,在读者中,特别是青少年读者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为了使法制报刊继续沿着健康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宣传报道质量,努力把法制报刊办成导向正确、格调健康、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报刊,现就加强法制报刊的管理通知如下:
一、法制报刊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团结、稳定、鼓励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为社会稳定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报道要讲政治,要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时代主旋律,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