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3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财文字[1996]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重新制定的《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九九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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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火│轮│飞│其他│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级 项目 │ │ │ │交通├──┬──────
标 │车│船│机│工具│一般│深圳、珠海、
职务 准 │ │ │ │ │地区│厦门、汕头市
│ │ │ │ │ │和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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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一│一│按 │ │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及相当职务的│席│等│等│实 │100 │140
人员 │车│舱│舱│报 │ │
│ │位│位│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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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正副司(局)长,以及相当│ │ │ │ │ │
职务人员。被聘任或任命为中央和省级│ │二│普│按 │ │
机关的部正副总工程师,局总工程师,│软│等│通│实 │ │
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席│舱│舱│报 │60 │80
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车│位│位│销 │ │
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 │ │ │ │ │ │
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 │ │ │ │ │
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 │ │ │ │ │
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 │ │ │ │ │
职务人员。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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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按 │ │
│硬│等│通│实 │40 │60
其余人员 │席│舱│舱│报 │ │
│车│位│位│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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