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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开展全科医生培训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科教司关于开展全科医生培训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科教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要求,促进全科医生培训工作的有效实施,指导各地医改相关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经研究,我司拟于近期开展全科医生培训项目督导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选择

  请各地对有关人员培训项目(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做好自查工作。各地于2011年6月25日前将上半年培训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纸质版及电子版, 格式见附件)报送我司。我司将根据各地工作的推进,抽取被督查的省(区、市),每个省(区、市)再确定1-2个地级市接受督查。

  二、督查时间

  2011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每个省(区、市)督查时间为四天,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督查重点内容

  重点督查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的实施情况,并调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着重督导培训启动与实施情况、成效与经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以及下一阶段工作推进的具体安排,并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督查城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项目。

  1.培训组织管理。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培训规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与人员配备;项目人员培训、医改任务指标落实情况等。

  2.培训实施情况。师资队伍建设;教材选用及发放;教学设施与场地;教学活动记录等。

  3.培训效果与监督考核情况。理论考试与技能考试记录;考核结果登记记录;现场抽查考试;培训通过率;证书发放与管理等。

  4.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中央财政到位经费、地方财政配套经费以及各项经费使用明细(需提供原始单据)等。

  (二)督查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1.组织管理。项目组织管理机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等。

  2.实施情况。招录培养任务落实、培养模式和学生管理等。

  3.培养经费。中央财政到位经费及地方财政配套经费情况。

  (三)调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主要工作进展及政策建议。

  四、督查工作方法与步骤

  (一)听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汇报,审阅培训总结和下一阶段培训方案。

  (二)实地评估。

  1.查阅相关资料。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培训方案、会议记录、培训档案、考核登记、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

  2.考察培训机构,检查培训场地、设备设施等。

  3.现场测试。省、地级市考试现场督导;每省随机抽取10人现场进行理论考试,抽取3-5名学员进行技能考试。

  4.召开小型座谈会。每个座谈会安排10人左右,参加人员为项目执行单位管理人员、带教师资、参加培训的学员。

  5.经费管理。查阅有关材料,检查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三)反馈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人员组成

  督查专家组由我司统一安排,并受我司委托完成督查任务。

  六、其他

  (一)请各省(区、市)卫生厅局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

  (二)督查地区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督查接待工作从俭,督查组成员交通及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附件:1.2011年卫生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调查表

  2.2011年卫生人员培训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2011年上半年___省(市、区)卫生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情况调查表

 省份城市社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
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
2011财政投入资金(万元)2011年已经执行资金(万元)中央财政补助经费转移支付地方配套经费已经执行2011财政投入资金(万元)2011年已经执行资金(万元)中央财政补助经费转移支付(万元)地方配套经费(万元)已经执行(万元)
2006年以来累计(万元)2006年以来累计(万元)2011年度(万元)2006年以来累计(万元)2011年度(万元)
中西部省份河北            
山西            
内蒙古            
吉林            
黑龙江            
安徽            
河南            
江西            
湖北            
湖南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合计            
东部省份北京            
天津            
辽宁            
上海            
江苏            
浙江            
福建            
山东            
广东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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