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农办企【2011】22号)
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
为改善我国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能力,促进农产品产地加工增值和农民增收,“十二五”期间我部将重点推进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设,并将于近期编制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项目建设规划。为做好项目储备和规划编制,经研究决定,组织申报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设项目,现就做好申报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加强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设,是落实农业部党组关于“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目标要求,以最急需、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和领域为重点,针对农产品加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滞后,研发机构科技成果中试转化的动力和条件不足,广大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中试能力,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需求迫切等问题,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农业基建投资引导,提升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研发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农产品加工业科学发展。
二、建设重点
行业领域:重点建设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及加工装备等六大行业领域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
主要建设内容:以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技术熟化、中试转化的设施、设备配套为主,配置相应的设备仪器。
投资方式及规模:每个基地中央投资控制规模原则上在400万元以内,不足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或地方政府配套解决。中央投资主要用于补助购置技术集成和中试转化的关键设备,不得用于土建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部公布的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且须是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或是农产品加工领军企业与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产学研共建单位。
(二)具备较强的研究基础和雄厚的科研实力,组织或参与完成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科研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有科研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科技创新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将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基础和条件。
(四)具备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和中试转化的基础设施、设备安置的场所和配套的科研装备。
(五)项目建成后,接受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业务指导,承担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和中试转化的公共性、公益性任务,并承诺在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内开放基地。
(六)具有保证基地维护与持续运行的能力,包括管理、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配备,日常运行的资金保障,管理制度建设等。
四、申报程序
(一)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分中心自愿申报,并填写《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申报书格式见附件)。申报书格式可从国家农产品加工信息网(www.app.gov.cn)下载。
(二)申报单位须于5月31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附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
五、项目审定
(一)在项目申报的基础上,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将组织进行项目的筛选与确定工作。
(二)对择优选定项目将纳入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加工技术集成基地项目建设规划,分五年组织实施建设。
(三)对建设条件已经成熟的项目,将优先推荐为2012年中央预算内农业投资计划项目。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