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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关于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的公告
海关总署、商务部、质检总局公告
(2011年第39号)
根据《
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经研究,现就调整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的非优惠原产地标准公告如下:
将税目8412、9026项下产品原产地标准由现行的“税则归类改变”修订为“税则归类改变或者从价百分比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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