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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
  为加强和规范船舶吨位丈量工作,切实履行主管机关行政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船舶吨位丈量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构建和谐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航运业和造船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现将《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深入贯彻执行方案的实施要求,全力做好这项工作。
  二、实施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将改变现有船舶吨位丈量发证的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船舶修造企业、航运企业等单位,让行政相对人了解实施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的目的、意义和工作要求。
  三、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和各船舶检验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落实岗位责任,规范船舶吨位丈量复核发证行为,并报中国海事局备案。
  四、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吨位复核和发证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船舶吨位丈量的检验费用仍由船检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
  五、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和船舶检验机构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保证相关工作程序的有机衔接,形成管理合力。
  六、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要按照方案要求尽快落实船舶吨位丈量复核发证机构和人员,加快对船舶吨位复核发证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并配备相关装备设施。中国海事局近期将制定出台《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船舶安全技术分中心的评估验收和吨位复核发证人员初任培训工作。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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