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以来,全国传染病疫情总体平稳,但手足口病仍处于较高发病水平,部分地区还暴发了肠道埃可病毒30型引起的病毒性脑炎疫情。目前已进入盛夏季节,霍乱、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进入高发期,防控形势不容乐观。此外,近期德国等国家发生了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疫情,由于我国对外交流人员往来频繁,存在输入性疫情发生的风险。为进一步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领导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区肠道传染病流行特点,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抓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防治工作。特别是针对近期德国等国家发生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感染疫情,要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印发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感染防控方案(试行)》要求,认真做好疫情监测及防控工作,防范该病输入和传播。

  二、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级疾控机构要重点强化对托幼机构、学校、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筑工地、饮食服务从业人员等地区和人群的疫情监测和管理;认真做好对海、水产品和养殖场所的标本采集和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病原学监测,切实做好霍乱、手足口病及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感染等肠道传染病的实验室检测。中国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各地的支持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

  三、加强疫情的调查与处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建设,完善预检分诊制度,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和报告,切实作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一旦发现霍乱及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04:H4感染疑似病例,当地疾控机构要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切实落实传染来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管理及疫点、疫区的消毒处理等措施。特别是要做好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疫情一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预案,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