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举办2011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的通知
(旅办发[201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由国家旅游局、云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同举办的2011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以下简称“交易会)将于2011年10月27日至30日在云南省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举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易会组织机构
交易会设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具体事宜。
二、日程安排
交易会设专业洽谈日(10月27日、28日)和公众参观日(10月29日、30日)。
交易会组委会将邀请境外主要旅行批发商在交易会期间与参展单位开展业务洽谈,并分别于交易会前后赴有关省份考察。
三、参展资格
旅游管理机构、旅游协会、旅行批发商、国际旅行社、旅游景区(点)、航空公司、旅游车船公司、酒店及酒店集团、旅游度假区、会议展览中心、计算机预订等相关系统软件开发企业、市场开发咨询研究机构、旅游媒体等均可参展。
四、参展方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统一组织当地企业参展;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所在省、区展团;各大旅行社、航空公司等可独立组团参展。
五、展位安排
交易会展览面积为50000平方米,可安排2000个标准展位。
(一)展位分类:
展位分为标准展位和空地展位。
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3米×3米),至少租用一个展位。每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参展,含四个参展证。每展位含四把椅子、一个洽谈桌、一个咨询台、一块楣板、地毯、两支射灯、一个废纸篓、一个电源插座。
空地展位:每个空地展位面积为9平方米,至少租用4个展位(36平方米)。每展位(9平方米)只允许一家单位参展,含四个参展证。
未经组委会许可,不得合租或转让展位。
(二)展位价格:
标准展位:19100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