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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地市级以上地区申请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上述工作完成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格样式见附件2),同时报送复核报告和本地区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的5年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申请地区条件和5年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予以审核,审核同意后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
  (四)拟申请的直辖市达到申请条件的,经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按上述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申请表格样式见附件1)。
  三、审核确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收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后将采取以下方式对申请地区进行评估:
  (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赴申请地区进行间接评估,主要指标为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适宜技术应用率。
  (三)与申请地区人民政府和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对申请地区5年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完善,对申请地区基层中医药工作重点指标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指标见附件3)。
  评估合格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分别授予“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自发文之日起5年内有效。
  获得荣誉称号的地区应在3个月内正式印发实施5年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及以上)建设工作是基层中医药工作典型示范经验由点到片再到面上推广的重要环节。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获得荣誉称号的地区要加强对所辖尚未达到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县(市、区)的建设力度,力争所辖县(市、区)100%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督促协调相关地区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辖区内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并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经费投入等方面要优先考虑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地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也将在项目安排、政策试点、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直辖市用)
  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申请表(地级市及副省级城市用)
  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地市级及以上)实地考察重点指标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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