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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筹建陕西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筹建陕西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国际〔2011〕625号)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筹建陕西分公司的请示》(新光海航精〔2010〕1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在西安市筹建陕西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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